1月18日電 據《澳門日報》報道,澳門初級法院18日上午宣判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,認定案中大部分控訴事實,裁定周焯華“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”、相當巨額詐騙罪、相當巨額詐騙罪(未)、“不法經營賭博罪”、“黑社會罪”全部罪成,競合后判刑18年。
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,太陽城教學文件將“賭底面”稱作“營運”,賭底面是普通用詞,如教學文件是豐富員工知識為何要如此隱晦?而太陽城多名會計兼任第五被告張志堅賭底面公司的會計,須經上司同意。從周焯華秘書發給張志堅傾談賭底面數對話,以及太陽城部門電話載有“營運”資料,由此可見周焯華與張志堅合作從事賭底面活動。
周焯華因賭底面被控“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”229項,合議庭裁定當中126項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。
至于加重“清洗黑錢罪”,盧映霞指證實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回方式移轉不法利益,鑒于這項控罪源于電投、網投及賭底面活動,刑罰上限均不超過3年,因而不足以入罪。
其余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,當中張志堅被判刑15年,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。 【編輯:孫靜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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